关于转发《2013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3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
人员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会员单位:
根据广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现将《2013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转发给各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根据评选条件,积极上报。
报名截止日期:7月1号
报名邮箱:gzshegongxiehui@vip.126.com
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
2013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李姑娘 81998340)
2013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
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和“双转移”战略部署,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2013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组织领导
广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农工联席会议”)负责2013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工办”,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三、表彰评选名称、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指在广州市各行各业从事一线岗位或者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异地务工技能型人才。
评选条件:
1.年满21周岁,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广州市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含区、县级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及以上。
2.爱党、爱国,热爱广州,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证明),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缴费。
4.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目前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执业)标准的,需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较高声誉。
6. 参加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评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操作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⑵.主持或参与重要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对本领域科技进步做出了贡献。
⑶.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技术引进、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⑷.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产品工艺、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作用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在专项技能和传统行业领域,为传承或创新传统工艺做出突出贡献,掌握绝技绝活。
⑹.在国家、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 获评基层优秀异地务工个人和集体者优先。获得区、县级市;市直国有集团(总公司),及直接承担本方案评选任务的知名非公有企业、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市属单位”)一级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表彰者优先。
(二)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指在广州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异地务工人员。
评选条件:
1.年满21周岁,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广州市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含区、县级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及以上。
2.爱党、爱国,热爱广州,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证明),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缴费。
4.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5. 参加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取得优异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全省范围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⑵.品德高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有较高文化素养。在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6. 获评基层优秀异地务工个人和集体者优先。获得区、县级市;市直国有集团(总公司),及直接承担本方案评选任务的知名非公有企业、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市属单位”)一级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表彰者优先。
(三)广州市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指在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州市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内设组织。异地务工人员指本市农业户籍和外市外省城乡户籍在广州务工经商人员。包括来穗工作的各类人才。
评选条件:
1.异地务工人员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单位,评选年度内服务异地务工人员超过100人的各级公共服务组织;属内设组织参选的,其异地务工人员超过5人,同时符合《2013年度广州市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体系》(穗农工[2013]3 号)(以下简称“评选指标体系”)有关要求。
2. 获评基层优秀异地务工个人和集体者优先。获得区、县级市;市直国有集团(总公司),及直接承担本方案评选任务的知名非公有企业、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市属单位”)一级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表彰者优先。
四、评选年度时间
2013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年度的起止时间,以本方案确定的“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年度”为准。每年“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评选年度”(以下简称“评选年度”)起算时间为上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参评人员各方面表现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计生情况、获奖情况等,均以评选年度最后一天(即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对在评选年度截止日后,发现推荐人选和获评人员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的,一律按规定分别取消推荐资格或者获评荣誉。已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的,予以追缴。
五、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分级评选,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公示和审核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并注意从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女性和少数民族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进行评选。其中知名非国有企业按纳税、规模、劳动关系和谐、知名度等因素选定。
(二)面向基层,突出优秀。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思路,面向全市广大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尤其是在一线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异地务工人员开展评选,达到评选优秀、褒奖优秀、突出优秀的目的。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异地务工人员可以自荐,用人单位也可以推荐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自荐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先进集体。
六、表彰评选规模
全市共评选表彰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150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50名。评选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50个以上。入围表彰名单的先进集体中,公共服务机构比例不超过先进集体总数的30%。
协会初评推选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2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1名,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2个。
七、表彰奖励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总结大会予以通报表彰,对获奖个人和集体:
1.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奖金奖励。
3.优先积分入户广州
4.若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时,优先机会享受公租房优惠政策。
八、材料报送
(一)参评优秀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审批表》(附件1-2)纸质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其中,参评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内容为:个人在本企业(单位)、行业、市、省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曾获得的市、省和国家荣誉称号等,要求字数不超过600字。并另附详细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优秀事迹内容要突出)
2.参评个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合法住所证明、有效计生证明(必须明确说明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写同意、属实、批准等含糊信息)、居住证、工作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登记证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成果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本单位公示的情况资料。
(二)参评先进集体应提交的材料
1. 《广州市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详见《2013年度广州市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体系》)和《广州市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3)纸质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
2.参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年审登记证、奖励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本单位公示的情况资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所有表格、证件等统一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由协会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请各位申请者先将电子版资料发送到协会邮箱,协会会由专人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递交纸质资料。
(四)材料报送方式。参评个人及单位按照第七(二)款递交推荐材料。由协会在2013年8月31日前将候选名单及送审材料送到广州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九、其他
根据穗发改社〔2010〕10号文规定,荣获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和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称号,符合评选年度期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及穗发改社〔2010〕10号文中入户本市的其他相关规定的人员,于2014年5月1日至12月20日,经其本人自愿提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为其办理申办入户手续。
附件:1-1.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