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通知】广州市社工督导信息备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
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社工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社工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6〕59号) 的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工协会”)对全市社工督导人员实施信息备案。为进一步规范社工督导人员信息备案,市社工协会结合2016-2018年度开展督导人员信息备案工作的经验,对备案工作相关流程、资料填写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及完善,以便更好地指引各社工机构开展督导备案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贯彻“谁聘用、谁付薪、谁选拔”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工服务机构在社工督导培养、选拔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行业自律”原则,充分发挥市社工协会在社会工作行业服务与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机构主导和行业自律管理有机结合,实施全市社工督导信息的行业备案,切实做到机构有用人自主权,行业有自律管理的规范机制,确保我市社工督导人员在规范、健康的行业环境下持续成长。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申请主体
备案申请的主体是广州市的各有关社工服务机构,社工督导的备案,按照谁聘用,谁申请的原则,由聘用的社工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无被机构聘用的个人申请备案的,不予受理。
(二)备案自律要求
机构培养、聘用、选拔和使用社工督导,应本着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出发,选拔一线服务年限长、理论水平高、实务能力强、业务素质优良的资深社工承担督导工作。注重社工督导的内部培养,促进社工督导能力提升,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督导工作考核竞争机制,对于实务能力和素质不过关的督导,应当予以淘汰;更换社工督导的,机构应在当月督导人员信息备案申请受理时间内,上报至市社工协会。
三、备案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每月的10日—20日为备案受理时间
四、备案流程
(一)首次备案、新增督导备案、变更备案申请流程
1、步骤一:网上信息备案
申请机构在备案申请受理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栏,填写备案信息表电子表格,网址:http://qh1hyxvzkv1fvg78.mikecrm.com/B50cZ1。
2、步骤二:提交纸质材料
(1)下载《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信息备案总表》(以下简称“总表”,见附件1)、《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见附件2-4);
*说明:新增督导人员的,请下载附件2;督导变更信息的,请下载附件3;首次备案的,请下载附件4。
(2)填写表格相关信息后,加盖机构公章,于当月备案申请受理时间内,将总表及个人信息表纸质版原件,报送至市社工协会,完成督导人员信息备案正式申请(即只认盖章确认版资料)。
3、步骤三:备案材料审核
市社工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资料核对及确认。
4、步骤四:网站名单公示
每月备案核对工作结束后,将在市社工协会网站上公布备案的结果和相关信息。
(二)减员备案申请流程
1、步骤一:网上信息备案
申请机构在备案申请受理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栏,填写减员备案申请电子表格,网址:http://qh1hyxvzkv1fvg78.mikecrm.com/7hUdz2Z。
2、步骤二:提交纸质材料
(1)下载《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信息备案总表》(以下简称“总表”,见附件1)、《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减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减员表”,见附件5);
(2)填写表格相关信息后,加盖机构公章,于当月备案申请受理时间内,将更新督导人数的总表及减员表纸质版原件,报送至市社工协会,完成减员备案申请环节。
3、步骤三:备案材料审核
市社工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资料核对及确认。
4、步骤四:网站名单公示
每月备案核对工作结束后,将在市社工协会网站上公布备案的结果和相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每月受理时间为10日至20日,逾期将于次月受理。所有备案申请,均需同时完成以上两个步骤,才视为备案申请受理成功。
每月备案工作结束后,市社工协会将在网站公布和反馈备案的结果和相关信息,建档纳入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信息库。
2、凡申请邮寄纸质版资料,需提前致电告知,并以实际收件时间为准。如:21日收到快件,将于次月进行受理。
五、管理服务
(1)建立行业社工督导人员信息库。一经备案,所备案的社工督导将纳入广州市社工督导人员信息库,实施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对涉及的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和惩戒,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社工协会负责制定。
(2)搭建行业的社工督导人员培育体系。市社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工督导人员的培育工作,将为备案入库的社工督导搭建专业实训、专业交流、继续教育等机制平台,促进我市社工督导人员的快速成长。
(3)完善行业对社工督导人员的监督机制。由市社工协会牵头完善行业的相关监督机制,将社工服务机构督导制度落实、入库督导工作表现、督导工作质量等情况作为行业评价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全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相关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定期实施相应的考核评价。
(4)健全行业的社工督导人员激励机制。市社工协会将适时制定相应的社工督导人员激励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行业的社工督导人员激励机制,对在社工督导人员培育方面表现突出的社工服务机构和表现优秀的社工督导将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5)规范全市社工服务站评估督导时间计算机制。2017年1月起备案的督导,自网站公布之日起,开始纳入家综评估督导时数统计。
本新指引自发通知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为过渡月,2019年7月起正式施行。
附件:
2、附件2: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基本信息表(新增督导人员).docx
3、附件3: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基本信息表(变更信息备案).docx
4、附件4: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基本信息表(首次备案) .docx
6、附件6:广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备案申请材料填写指引.docx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020-81562614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405
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
2019年6月12日